通知公告
返回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5-10-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个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相关文件精神,助力《“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落地见效,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儿科呼吸内镜诊疗行为,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联合taptap下载入口开展了儿科呼吸内镜医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培训医院根据相关要求承担学员脱产培训工作,并为学员培训期间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第二批培训医院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医院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医院等级为三级甲等医院。
2.院领导重视,可协调院内资源配合培训开展。
3.医院具有收费退费(如收费)、教学管理、培训期间医疗行为管理、生活管理、学员廉洁自律等相关管理制度。
4.医院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三级(支气管镜常规检查术、黏膜刷检术、黏膜活检术、肺泡灌洗术及局部给药术)、四级(3个月以下婴儿支气管镜诊疗、急重症患儿气道清理、深部异物取出、内生塑型性栓子取出)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5.有儿内科呼吸专业、重症医学科、胸外科、耳鼻咽喉科或结核病科,合计开放床位不少于100张。
(二)儿科呼吸内镜中心要求
1.由儿内科呼吸内镜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临床日常工作管理)。
2.区域独立,具有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术前准备室(区域)、诊疗室、麻醉恢复室、内镜清洗消毒室、储镜室(区)等5个相关场所及相关配套设备。
3.有不少于2名具有临床应用能力的内镜护士及1名麻醉医师。麻醉医师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3年及以上儿科手术麻醉工作经历。
(三)诊疗量要求
1.近5年累计收治儿科呼吸系统疾病患儿不少于10000例。
2.近5年累计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4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500例。
(四)师资要求
1.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3个月以下婴儿支气管镜诊疗、急重症患儿气道清理、深部异物取出、内生塑型性栓子取出)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教师(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至少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每名指导教师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手术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25例(申报时需附手术病历号)。
(五)其他
医院能积极招收学员,并能为参训学员统一提供或协调安排适宜食宿条件。
二、合作方式
(一)职责分工
人才中心负责提供培训和考核大纲,组织师资培训,提供培训考核线上管理平台,会同培训医院为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证书,提供证书查询等。
培训医院负责培训教学具体组织实施、收退费管理、学员医疗行为管理和培训结业考核等,会同人才中心颁发培训证书。
(二)费用收取
人才中心不收取费用,培训医院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向学员所在单位收取培训费。
三、培训方案
(一)培训内容
《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中三级及部分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儿科呼吸内镜操作中的医护配合,患者全过程管理。
(二)培训对象
经所在医疗机构推荐、儿科医师和护士(至少各1名)组成的团队。不接受医师或护士单独报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医师条件: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3年及以上儿科呼吸系统诊疗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
2. 护士条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3年及以上儿科临床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儿科相关工作。
(三)培训时间
1.医师培训时间为6个月。
2.护士培训时间为3个月。
(四)培训方式
本培训为脱产培训,培训形式包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动物或模型模拟操作、患者管理等。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担培训医院任务的单位,请11月7日前,登录taptap下载入口内镜医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s://njpx.bjggty.com/njpx/preorg/pologin.jsp),按要求填报。同时,在系统内下载承诺书,由医院法人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后一并上传至系统,逾期不再接收。
(二)人才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人才中心发布培训医院名单。
(四)人才中心发布脱产培训通知,开展培训工作。
联 系 人:韩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59935332、59935334
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 taptap下载入口
2025年10月11日